浅谈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

2019-08-16

    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今日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。要求各地区部门姐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  《意见》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了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,除了25米高的医院、100米高层、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、2500平方米儿童老年场所、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。那么问题来了,不需要消防验收了,是否代表政策宽松了?建筑工程不用过消防那一关了,是否可以放松工程质量要求?咱们继续往下看。

  《意见》中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,倒查工程建没、中介服务、消防产品质量、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,纳入“黑名单”管理,实施联合惩戒。从中可以看出,消防验收取消了,但是责任全部由各方主体来承担,这样反而会规范市场,增加市场的良性竞争,来保证产品及工程质量,这对于我们这种实实在在做好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是好消息,我们可以保证我们的防火玻璃隔断、防火玻璃幕墙以及防火玻璃门窗等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脱颖而出,为规范市场、加强产品质量起到引航的作用。